管理制度 教职工借阅图书规定
一、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阅。
二、每位在岗教师借阅持有图书最多不超过五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借阅持有图书仅限一册。
三、辞书类工具书,只在资料室阅览,不准借阅。
四、借阅图书,借书人和图书管理人员都要履行签字手续。
五、每册书借阅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寒暑假期间不计借阅时间)。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应停止借阅,并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交纳相当于书价5%的滞还金,数日累加,每月5日由图书管理员向财务室提供逾期书目及滞还金额,由财务室从工资中扣除。
六、丢失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要按书价的10倍金额赔偿,丢失1990—1992年出版的图书,要按书价的5倍赔偿,丢失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图书要按书价的3倍金额赔偿(丢失成套书中的1册,要按全套价格参照以上倍数赔偿)。
七、严重损坏图书,致其不可流通的,按丢失论。
八、发现图书丢失、损坏,图书管理员要将所丢、所损书目和应赔款数于当月月度分别上报教务处和财务室,由财务室从工资中扣除。
九、图书管理员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职责的,要受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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