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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体制创新及健全巩固和谐社会根基

来源: 2017-09-15 13:18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和内容.2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5年1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这些和谐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中.民主与法治被列为重要内容。因此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与和谐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在大学毕业生中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定向培养基层政法公务员的新政策.今年我们山东省继续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要面向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项目生,培养方向为检察院业务方向、公安业务方向、司法行政方向。旨在培养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这是我国政府为更好地解决大学生就业出路.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和和谐社会而实行的新举措。本文着重从司法行政改革完善与建设和谐新农村、和谐社会方面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1当前我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

司法行政是司法的行政.是围绕司法活动而展开的各种保障和服务的统称。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行政是指国家对司法组织和司法活动的管理。它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沟通等活动。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劳教、公证、律师、调解等组织中的行政管理活动狭义的司法行政.是指对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过程的管理。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部系统对其进行的司法管理;二是法院、检察院内部的自我管理。

在我国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我国的司法行政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成立而诞生.在建国的初期.我国的司法行政职能非常广泛,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1959年司法部党组织被打为“反党集团”.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而导致司法部被撤销.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随之相继撤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司法部才得到恢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央对司法部职能的调整.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被大幅度弱化.一些重要职能分别被划归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法制部门等机关。仅仅保留了目前的劳动教养、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

近几年来,又增加了刑释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过渡性安置、司法考试、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职能。因此。从我国目前的司法行政工作现状来看,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行政机关,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相差甚远

2目前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不足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的农业大国,全国l3亿人口.7.2亿在农村,中国社会的和谐主要是农村的和谐,中国的问题主要是三农问题因此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而且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贯彻和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实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就是县(市、区、乡镇)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行政最基层的机关.它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坚强基石.具体作用如下:

2.1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全面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全民普法活动,使公民“学法、懂法、知法、用法”才能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才能在全社会不断弘扬法制精神.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才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2法律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据统计截止到21年底我们山东省已有律师事务所58多个,在职律师有118O多人。他们通过担任顾问,解答咨询,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帮助、引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自觉依法处理各种社会事务,把法律贯彻到行政管理、经济建设、日常生活中去.有效地从源头上减少各类违法事件的发生.同时促进了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安全有序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2.3人民调解是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实现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法院指导下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民间纠纷既是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音符民间纠纷一旦激化.还会酿成自杀事件、群体性械斗等恶性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后果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一是通过管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积极作用.有效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同时积极主动地排查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二是直接调解一些有难度的民间纠纷。使辖区内达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切实把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民事诉讼案件的发生人民调解制度也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为贵”.追求平安的理念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具有中国特色、被世界各国誉为“东方经验”。它以调解人来自基层、来自群众,当事人信任,调解方法灵活多样.调节成本低等优势越来越被群众所认可.成为我国在民间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2.4积极开展社会矫正。社区矫正是一种不把罪犯与社会相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具体来讲就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校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实践表明,社会矫正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理念.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有利于校正其行为、心理等恶习.经过社会矫正的服刑人员新犯罪率显著降低。

2.5搞好安置帮教.搞好社会治安高危人群的再教育也是实现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一个重新就业和被社会接纳的过程。所以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容忽视。一方面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齐抓共管,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基层司法所去尽力帮助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司法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辖区内的形释解教人员进行为期五年的帮教工作。成立帮教组织.签订帮教合同,对每个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定期走访、谈心,帮助他们认识罪过、悔过自新,树立“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思想.重拾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有效防止了重新犯罪,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司法行政基层队伍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但是当前我国司法行政基层队伍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使司法基层工作不能适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其不足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薄弱。大部分是学历低、法律知识少、职业素养欠缺的基层老干部或者是政府机构的编外人员、临时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要求相差悬殊.根本不能适应头绪众多、情况复杂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成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的瓶颈。

(二)是装备设施非常落后,是基层政府机关中条件最差、设施最落后的部门。大多数的司法所没有电脑、没有交通工具,有的司法所没有固定电话.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严重滞后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误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被逐渐弱化。随着我国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司法行政体制也一次一次的“变革”。以前是“条块管理”、“以块为主”.现在是“条块管理.以条为主”。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发展的严重态势甚至出现了“没人干事.人没事干”的现象。即一方面没有足够的人去干好司法基层行政工作.另一方面由于不被重视.职能弱化.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逐步游离于当地党委和政府工作之外,基层司法部门和工作人员被司法局、乡镇政府边缘化情况明显,没有归宿感,严重压抑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司法行政基层中不容忽视并需迫切解决的问题

3今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3.1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立法工作.注重对司法行政工作系统内部的职能和级别管辖的规范。依法规范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法可依同时理顺司法行政系统上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业务.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职能.把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取得基层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和支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

3.2加快司法体制改革.适当增加司法行政基层队伍的编制.保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出发.从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出发.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严格司法行政基层队伍的“进口关”和“出口关”因此近几年我国在大学毕业生中采取教育人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定向培养基层政法公务员的新政策.就是一项有益的探索我们山东省已经连续三年开展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今年主要面向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项目生,旨在培养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将与有关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3_3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3.4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环境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大局.其主要任务是营造和谐稳定、宽松良好的发展软环境。要切实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促进和谐的首要任务.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坚持“问题抓早、事情抓小、情况抓细、工作抓实”,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司法法、综治、信访、妇联、政府等各有关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推广多元化调解模式.

夯实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基总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处的地位和担负的职责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基层的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建设息息相关.在司法行政系统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作用非常突出。归纳起来就是,基层司法机关是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是预防和消灭民间纠纷的“排头兵”.也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的良师益友现在我国试行的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任用制度改革是一项高瞻远瞩的决策,基层政法干警毕业步人社会后.一定会给基层输入“新鲜血液”.将会使基层司法管理环节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大大提高农村管理阶层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将会为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配备精明强干的新生力量,将会为党和国家培养一批爱祖国、爱人民、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德才兼备高素质的后备人才,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新农村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夯实坚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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