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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行政文化改革意义

来源: 2017-09-15 13:29

 公共行政文化是行政管理之魂,是指导、规范、约束行政主体的动机与行为的内在力量,是人们在从事公共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具有的行政心理、行政思想和行政道德等的总和。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公共行政受全球化、知识化和信息化等发展变化的影响不断加深,加强公共行政文化创新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行政文化创新的现实意义

1、公共行政文化创新是推进行政制度变迁的心理基础。制度是调整人类行为的规则,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行政制度变迁离不开行政文化的创新,它是推进行政制度变迁的心理基础。人们只有认清旧有行政制度的弊端,以及理想行政制度的优越性,并且及时转变行政思想、价值观念、行政情感和行政态度,进行行政文化的创新与转变,才会使人们积极主动地去观察、选择、采纳和制定新的行政制度与政策,才会使行政制度变迁更为科学,更为有效,才会使行政制度变迁更易于人们的理解与支持。

2、公共行政文化创新是降低公共政策执行成本的有效手段。所谓公共政策执行成本是指在政策整个执行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费用的总和,也称之为“政策运行成本”。它既包括直接的实际耗费,也包含间接的财富损失,尤其是执行部门在实施政策中因宣传、解释、传达等所消耗的资源,以及政策对象抵制和削弱执行效率、加大政策投入而引起的损耗部分。加强行政文化创新有利于降低政策执行成本,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能及时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清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现时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科学地制定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有利于加深政策执行者对公共政策的理解程度,从而增加政策执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有效性,有利于降低政策执行的宣传、解释和传达成本,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参与度和支持度,使人们思想紧跟时代步伐,认清实际情况,增加对政策及其执行的理解和配合,从而有效地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

3、公共行政文化创新是塑造现代政府形象的重要途径。政府形象作为人们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直观评价和内心体验,作为人们对政府客观存在的整体印象和自我认同,作为人们对公共行政的信任度和支持度,良好的政府形象是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资源,是减少政策制定压力和政策执行阻力、提高政策评估动力和政策实施效益的取之不尽的源泉。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政府将由权力行政转变为服务行政,人们的意愿和利益要求成为政府行政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要塑造现代政府形象,就必须进行行政文化创新,通过转变行政思想和行政价值观,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充分重视每个公民的政治地位和合法权利,促进公众与政府的平等交流与互动,提高公众对政府的合法性认同、有效性认可、全面性参与,以此来构建全新的现代政府形象。

4、加快行政文化建设有利于行政改革的深化。行政文化是促使行政系统内部有效整合的“凝聚剂”。我国的行政改革不仅包括政府体制的革新、政府机构的精简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在更深层意义上还蕴含着行政文化环境的变革。行政文化建设能够引导行政改革的发展方向,可以保证行政改革沿着正确健康的轨道顺利发展,从而促进和推动行政改革的深化。

5、加快行政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行政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一方面,行政人员按照行政文化的发展要求不断地塑造自身的心智,是“化人”的过程;另一方面,行政人员又在不断地通过提高自身的素质来创造和推动新的行政文化产生和发展,即“人化”的过程。行政文化建设的目标就是要提高行政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他们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豪感和主人翁感。

二、实现公共行政文化创新的根本转变

1、由集权型行政向参与型行政转变。所谓参与型行政文化,即不仅行政活动是以行政主客体的积极参与而非消极应付为特征,而且行政客体对主体的行为内容及方式也会积极施加自己的影响。现代管理理论发展到今日,日益强调参与式的管理,强调激发被管理者的能动力量,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是参与式行政文化得到肯定、推广和保护的标志。传统的集权型行政文化导致了社会的高度整合和权力的高度集中、行政主体地位的缺失和行政客体的压制服从,导致了行政决策和政策制定的非民主性、国家运行机制的失衡、官僚主义和腐败的产生。现代行政文化创新要求由集权型行政文化向参与型行政文化转变。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公共行政的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很大程度地推动了公共行政文化创新与理念转变。政府上网工程的启动要求集权型行政文化向参与型行政文化的转变,拓宽了行政参与渠道,提高了人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了人们的民主地位和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型行政文化要求一切公共行政活动必须反映和尊重公民的利益、需要、意志和目标,要求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或渠道参与公共行政生活,并影响公共行政体系的构成、运行和决策过程等。

2、由管制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在农业社会时期,公共行政系统存在的价值主要是为了实现对整个国家的统治、对社会秩序的控制和对公众的管理与监视。国家与社会之间总体上是控制与被控制、统治与被统治的对立关系。这种传统管制型行政文化的功能在于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建立起符合少数权势集团利益要求的社会秩序,在于实现以暴力镇压为主要特征的政治统治职能。然而,在现代民主社会里,社会公众主体地位的觉醒和民主权利的复归,公众对公共行政的总体价值认识越来越取向于服务型行政文化。实现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要求重大社会问题的决策、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公共权力的运用,都必须以增进人民福利的最大限度的获得与满足为目标,公共产品的提供,其目的不只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的实现问题,维护和增加人们的切身利益。因此服务型行政文化要求加强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充实扩大和增加新的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手段,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我国目前条件下,要实现管制行政文化向服务行政文化的转变,需要健全行政民主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的制度、法规、程序行使公共权力,从而使全体社会成员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通过公开的行政模式这一“玻璃屋”来实现法治行政文化和服务行政文化在广大行政人员中的内化。

3、由人治型行政向法治型行政转变。中国传统行政文化以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是靠“三纲五常”、“四维八德”,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来维持,人治和礼治代替了法治。礼成为公众的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通过自律本位的人治和礼治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根据少数政治精英或某个权威人物的个人意志和自我价值取向制定和实施行政决策,治理国家与社会。这种人治型行政文化的主要特征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缺乏对权力的约束与监督,导致人存政存、人去政息现象的出现,导致目中无法、以权压法的特权存在,导致公众权利的忽视和重大决策的严重失误。因此行政文化创新必须由人治型行政文化转变为法治型行政文化,即从人性不完善的基本假定出发,以法律至上为原则,公共行政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应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实现依法行政,公共行政系统的一切权力与行政行为都应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与制约,并对其运行依法监督,严格控制。要求政府在理念上向法治化、市场化和民主化转变,以此指导公共行政,并最终在制度表述上和执法实践中真正体现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文化创新,在全社会创造严明廉政的法治型行政文化环境,使一切行政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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