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实务》考点: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7]长江公司2005年12月末某项存货的账面成本为50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480万元,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期末计价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所作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如果2006年12月末,存货的数量没有变化,可变现净值为470万元,则应保留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0万元,由于计提跌价准备前已计提20万元,故应补提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
如果2007年12月末,所有导致减值的不利因素已消失,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上升到505万元,则不应保留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冲回30万元,冲减至零:
借: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0
注意:"存货跌价准备转出"是指存货发出后,相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要转出;"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是指存货价值回升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转回,两者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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