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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案例分析试题十二

来源: 2019-01-29 17:02

  【案例分析题一】丙互联网金融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2017年1月1日,为巩固公司核心团队,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丙互联网金融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此,该公司管理层就股权激励计划专门开会进行研究,董事长、总经理、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在会上分别做了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因素。

  要求:

  根据下述资料,逐项判断丙互联网金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发言中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董事长: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同时,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也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国内同行业已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先例且效果很好。因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建议将总股本的2.5%作为首次股权激励授权授予数量。

  『正确答案』

  董事长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首次授权授予数量应控制在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以内。

  总经理:公司上市只有3年时间,目前处于发展扩张期,适合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激励对象应当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需包括掌握核心技术的业务骨干;在激励计划中应当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和禁售期限。

  『正确答案』

  总经理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①丙互联网金融公司处于扩张期,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或: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适用于成熟型企业或对资金投入要求不是非常高的企业]。

  ②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仅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③丙互联网金融公司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业务骨干在丙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起关键作用,激励对象应该包括掌握核心技术的业务骨干。

  人事部经理:公司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留住人才应当是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按照下列价格的平均值确定:(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正确答案』

  人事部经理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财务部经理: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方式,公司应当针对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分别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应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财务部经理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采用虚拟股票激励方式,激励对象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或:虚拟股票本质上是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奖励基金],所以,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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