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诉讼时效
考点习题:诉讼时效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21年7月1日前
B.2021年8月1日前
C.2021年9月1日前
D.2022年8月1日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题中2021年1月31日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6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张某应在2021年8月1日前主张权利。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