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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习题十三

来源: 2019-05-15 20:32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来源于A国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2017年)

  A.45
  B.70
  C.42.5
  D.30
  【答案】A
  【解析】(1)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2)甲公司2016年度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50×25%=37.5(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超过了抵免限额,不需要在我国补税;(3)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75+0-30=45(万元)。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实行源泉扣缴的是( )。(2016年)
  A.某美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投资而取得的股息
  B.某美国企业向某英国企业出租机器设备,供其在英国使用而收取的租金
  C.某美国企业出售其在深圳的房产而取得的所得
  D.某美国企业向中国企业转让专利权而取得的所得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2)选项B:不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更谈不上源泉扣缴。
  【例题·单选题】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7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不含税)。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2013年)
  A.250
  B.200
  C.150
  D.100
  【答案】D
  【解析】(1)本题配方转让费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所得来源地;(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1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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