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一,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