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结转和结余资金
结转和结余资金概述
1. 含义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 分类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
——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
——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
——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3. 中央部门核算和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与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保持一致。按照《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的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内容:
(1)已支付的预付账款;
(2)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的账面资金。
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者在以后年度因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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