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1.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
(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认定符合有效性要求: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面临相同风险时发生相反方向价值变动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3.套期关系评估
企业应当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尤其应当分析在套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至少:资产负债表日;相关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时。
4.套期关系再平衡
对已经存在的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进行调整,以使套期比率重新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调整前应确定无效部分并计入损益。前提: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
5.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1)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2)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3)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4)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在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情况,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套期关系再平衡,然后评估套期关系是否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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