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辅导讲义:第六章第二节
知识点: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
贷款关系人是指贷款关系的参与者,包括:
1.贷款人
2.借款人
3.担保人
(一)贷款人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贷款人必须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知识点:贷款种类
(一)按贷款期限分:分为活期贷款和定期贷款
(1)活期贷款又称通知贷款。
不预先确定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
特点是灵活、利率较低、流动性强。
(2)定期贷款,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短期贷款(小于等于1年)、中期贷款(大于1年小于等于5年)和长期贷款(大于5年)。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特点是利率较高,贷款期限较长,流动性较差,风险也较高。
(二)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誉无须借款人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知识点:贷款风险及其控制(重点内容)
(一)贷款风险的种类
1.信用风险:成因主要包括经济形势、项目前景判断失误、对借款人财务状况分析不够、忽视道德风险的危害和不完备的贷款监督机制等。
2.市场风险:成因主要有银行对环境和条件判断的失误、银行资产负债组合不合理、市场竞争加剧和不可抗力因素等。
3.操作风险:成因为信贷政策缺失或不科学、内部制度不完善和操作流程不科学等。
(二)贷款风险分类(重点内容)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为不良)
贷款风险分类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1.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类: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类: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类: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也无法收回,或收回极少。
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应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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