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辅导讲义:第七章第三节
知识点: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支付结算的分类
(1)按支付货币形式不同分:
①现金结算(直接以现金支付的);
②转账结算或非现金结算(通过银行存款划付清算方式进行的)。
(2)按支付工具不同:
①票据结算(有汇票、本票和支票结算);
②非票据结算(有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卡和国内信用证结算)。
(3)按支付地域不同分:
①同城结算;
②异地结算。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并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知识点: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本票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和条件
①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知识点:商业汇票结算(高频考点)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一)商业汇票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商业汇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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