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辅导讲义:第八章第四节
知识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
1.统一监管阶段(1984—1992年)。
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分家,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
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能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业采取统一监管的模式。
2.“一行两会”阶段(1992—2003年)。
①1992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门负责对证券业的监管;
②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门负责对保险业的监管;
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知识点:我国的金融监管理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总结中外监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重要监管理念,以及“四个监管目标”和“六条良好监管标准”。
①所谓“管法人”,是指注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
②所谓“管风险”,就是以风险作为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围绕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不断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努力管控银行业风险,促使银行体系稳健经营。
③所谓“管内控”,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内部管控机制。
知识点:国内外金融监管的最新发展
1.确立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
《巴塞尔协议Ⅲ》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监管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
2.强化金融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以系统性风险为监管对象和以金融稳定为监管目的,将金融系统看作一个整体,其中包括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全面地权衡风险和收益。
3.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所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地区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金融机构。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