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辅导讲义:第八章第一节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与特点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
含义
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是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现代财政理论和世界银行的分类方法,政府收入分为四部分:
1.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
3.债务收入
4.社保基金收入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与种类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
性质:所有权属于国家,调控权属于政府,管理权属于财政。属于财政资金的性质,必须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内。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主管机关,各职能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执行机关。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种类
1.利用国家权力取得
(1)行政性收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罚没收入
(4)特许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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