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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讲义:第四章第二节

来源: 2019-06-24 19:01

   知识点:消费税的概念(了解)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知识点:消费税的纳税人(熟悉)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征税方式

范围

复合征税(含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卷烟、白酒

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即使分开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重点掌握)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经济行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税,又从价计征征消费税,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

  卷烟、白酒、啤酒、黄酒、成品油

  2.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②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③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与增值税相同。

  (3)白酒生产企业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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