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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来源: 2019-06-24 19:02

   知识点:纳税人(掌握)

  (一)基本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不同组织形式所得税的缴纳

组织形式

法人资格

税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

(1)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制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

(1)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分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税率(掌握)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法定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2011.1.1-2020.12.31)

预提所得税税率

20% 
(实际:1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知识点: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税法优先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关键点:按税法规定计算

  (三)亏损弥补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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