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知识点:纳税人(掌握)
(一)基本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不同组织形式所得税的缴纳
组织形式 |
法人资格 |
税务处理 |
个体工商户 |
不具有法人资格 |
(1)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公司制企业 |
具有法人资格 |
(1)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
知识点:税率(掌握)
种类 |
税率 |
适用范围 |
法定税率 |
25% |
(1)居民企业 |
优惠税率 |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15%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2011.1.1-2020.12.31) |
|
预提所得税税率 |
20% |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知识点: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税法优先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关键点:按税法规定计算
(三)亏损弥补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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