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师《农业》辅导讲义:第九章第七节
【知识点】收入的核算
概念: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以及行使管理、服务职能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一)收入的范围
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②农户及所属单位和企业上交的承包金及利润;
③国家农业税收方面的返还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补助。
具体来说,可分为5个部分: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我国已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已无此项业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
①一般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经营收入
②在已收讫农户、承包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发包及上交收入。年终,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应收未收款项。
③在实际收到农业税征收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或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④在实际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补助款,或取得有关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补助收入
⑤发生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盘盈,实际收讫利息、罚款等款项时,确认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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