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新教材知识点: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
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
(1)国有企业以并购、合营、参股方式进行境外投资,应当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2)国有企业应当组织内部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外部机构对境外投资开展财务可行性研究。对投资标的的价值,应当依法委托具有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国有企业开展财务可行性研究,应当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务战略,对关键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税率等因素变动影响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盈利情况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估相关财务风险,并提出应对方案。
(4)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应当在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基础上进行决策,形成书面纪要,内部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在相关事项表决时表明异议或者提示重大风险的,应当在书面纪要中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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