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新教材知识点:境外投资财务监督
境外投资财务监督
(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对境外投资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对连续三年累计亏损金额较大或者当年发生严重亏损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监督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2)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负责人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制度。
(3)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5. 境外投资绩效评价
(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情况开展评价。
(2)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3)国有企业对境外投资企业(项目)设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周期。
(4)国有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必要时可以委托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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