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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合并报表编制原则

来源: 2019-06-27 20:45

 合并报表编制原则

 
法律上的母公司应遵从:(1)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法律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公允价值进行合并,根据情况,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3)合并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4)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
 
(5)合并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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