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调查评估
查评估与审批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2)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3)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企业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办理担保业务。
(4)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和审批环节应当回避。
(5)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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