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吸收合并 |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以及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承担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所有者权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的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二是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不论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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