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金融资产的计量
【知识点】金融资产的计量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条件:(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举例:企业一般应当设置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科目,核算此类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一般情形: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和利息,但是,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即有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将其出售的打算);
(2)特殊情形(直接指定):现金流量并非本金和利息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企业一般应当设置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科目核算此类金融资产,其中,后者适用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等。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一般情形:除划分为上述两类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
(2)特殊情形(直接指定):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一般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核算此类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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