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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特殊金融工具区分

来源: 2019-07-13 16:00

【知识点】特殊金融工具区分

特殊金融工具区分

1.可回售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3)该类别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4)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5)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2.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3)在次于其他所有类别的工具类别中,发行方对该类别中所有工具都应当在清算时承担按比例份额交付其净资产的同等合同义务。产生上述合同义务的清算确定将会发生并且不受发行方的控制,或者发生与否取决于该工具的持有方。
3.特殊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条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除应当具有的特征外,其发行方应当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1)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2)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工具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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