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可以从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的计量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的计量两个角度掌握。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 整体转移 | 整体转移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因转移交易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 ||
部分转移 | 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计算损益。 | |
不符合终止确认时计量 | 转移时处理 |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 |
后续计量时 |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否则,会发生会计的不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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