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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新教材知识点:国有资产使用

来源: 2019-07-16 18:59

【知识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避兔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和浪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方式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行政单位应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在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在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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