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新教材知识点:应收及预付款项
【知识点】应收及预付款项
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 |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末,对预付账款进行全面检査。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不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应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可能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服务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
(2) | 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査。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计入资产处置费用。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收回金额,计入其他收入。 |
(3) |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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