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农信社招聘考试题答案—法律专项练习(9)
1.【答案】A。解析: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所有权是物权之一,转让权和使用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之下的具体权利。故本题答案选A。
2.【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当铺属于获得质押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没有义务为甲修手机,属于无因管理之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答案】A。解析: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5.【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甲已经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失应由自己承担。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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