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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设银行考试题库答案:法律类拟试题练习(7)

来源: 2020-03-14 11:55

  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甲导致交通肇事的行为,虽为丙损害乙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受到损害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乙遭受的损害应当由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A 选项错误。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B 选项错误。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经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权已受法律保护,甲、乙之间成立了民事法律关系,C选项正确。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D 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C。

  2.【答案】A。解析:处分财产应当具有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财产所有人授权,A 项公民对自有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进行处分。而 B、C、D 选项中的财产公民只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的权利,而无权处分。故本题答案为 A

  3.【答案】B。解析:误载不害真意。甲、乙就 A 车的买卖已经达成一致,仅在合同中用错了词,不构成重大误解。甲、乙就 A 车成立买卖合同,且不构成重大误解。

  4.【答案】D。解析:①乙的管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甲)明示的意思,构成不适当管理,并且本人拒绝主张不适当管理的利益,因此甲对乙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以及所负担的债务〉不承担补偿的义务,A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②本题中,由于甲计划将旧房推倒重建,乙虽花费一定费用将甲的房屋予以维修,但违反了甲的经济计划,甲所受利益属于"强迫得利",应当对甲所受的利益予以"主观化处理",甲所受利益视为不存在,甲乙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B 选项错误。③订立合同须经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并要求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故 C 选项错误。

  5.【答案】D。解析:①《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②《合同法解释(二〉》第 7 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的'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釆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③综上可知,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 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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