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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东海银行招聘考试公基备考资料:民法之无因管理

来源: 2020-03-19 21:44
无因管理,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在历年的考试中,无因管理成为了高频考点中的一个。那么,无因管理在考试中是怎么考查的呢?以什么形式考查的呢?

首先,无因管理在考试中,基本上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所以这就加大了部分考生答这个知识点的难度。如果理解不透彻,那么出错率也就提高了。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无因管理这个知识点吧。

无因管理,就是指双方之间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从概念上看,通俗的可以理解为做好人好事。在道德范畴上,倡导做好人好事不留名,而在法律层面上,若出现好人好事,还可以主张自己的必要费用支出、利息、损失。在考试中,需要提别留意以下几个考点:

第一、无因管理是债发生原因中的一种,所以可以主张必要费用、利息、损失。但是注意,不能主张报酬。例如甲因救起落水的乙,导致甲的手机被水冲走,甲也因救人而受伤。在这种情形下,甲可以主张手机、医药费的损失,但是绝不能因为救人而主张报酬。

第二、无因管理是助人为乐,好人好事,所以要求双方之间没有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例如邻居出国前嘱咐张三,拜托张三照看邻居家,有任何事请张三帮忙处理。若某天邻居家发生火灾,张三救火,这就不产生无因管理了。

第三、无因管理和年龄无关,也就是说6周岁的小明也有可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因为任何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可能成为该主体,也就是说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可。

最后,无因管理在考试中出现的案例较丰富,这就要求广大考生需要多做题,积累案例,才能提高做题准确率。下面,我们先来练习一下,看看大家有没有掌握吧。

单选题:下列对无因管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无因管理可以要求报酬。

B.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中的一种。

C.无因管理中可以主张的费用有:必要费用、利息、损失。

D.无因管理要求双方主体之间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答案:A。无因管理是债发生原因中的一种,所以可以主张必要费用、利息、损失。但是注意,不能主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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