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20上海银行招聘考试公基备考资料:无因管理

来源: 2020-04-25 21:50
案例:2019年1月12日央视新闻在微博发布一条题为“心脏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一审判决”的新闻。2019年,在沈阳康平县,一名老太太在药店买药时,心脏骤停,店主孙向波为其做心肺复苏。老太苏醒入院后,发现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遂起诉向孙向波索要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孙向波救助行为并未违反诊疗规范,无需担责。该条新闻一经发布即引起网民的热议。那到底见义勇为之后还需要让英雄寒心吗?其实这个问题在民法中有多处均有涉及,首先是《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再者,我们亦可以用无因管理来解释该结果,一旦构成无因管理,那么只要管理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管理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债发生原因之一的无因管理,在事业考试中需要结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做到三层次:第一,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也就要求在案例判断时注意区分不当得利;第二,构成无因管理之后管理人对本人享有哪些请求权,这是考试最喜欢考察的一个点,需要着重记忆;第三,管理人因为管理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赔偿。

一、无因管理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二)构成要件

1.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1)无法定义务,亦即不具有法律规定上的义务,例如父母子女等等;所以管理父母的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2)无约定义务,例如基于委托合同成立的,就是约定义务。比如保姆对于雇主家小孩。

案例:看到小朋友摔在路边送到医院,成立无因管理;如果送到医院后发现是自己孩子,不成立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主观要件)

(1)利益: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2)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可成立无因管理。

案例:甲回家看到邻居家着火,怕烧到自己家,于是去帮忙救火,成立无因管理;

(3)谋利未遂也能成立无因管理。

案例:甲回家看到邻居家着火,去帮忙救火,最后火势太大,邻居家完全付诸一炬,仍可成立无因管理;

(4)把他人事当成自己,不成立无因管理

案例:如甲以为烧着的房子是自己的就去救火,结果是邻居家,不成立无因管理

3.为他人管理事物(客观要件)

(1)他人,系特定他人。

案例:为了害怕邻居摔倒,扫邻居家门口的雪成立无因管理;想做好事扫大街上的雪,不成立无因管理,因为大家都可以往街上走,是不特定多数人;

(2)推定不让管不成立无因管理。违背公序良俗、公共利益、法定关系以外。

案例:甲老家房子因年久,决定拆除,画了个大大的“拆”,结果邻居怕台风吹倒还用水泥加固,不成立无因管理。甲看见乙自杀可以去救,成立无因管理。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1.管理人有请求权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2.管理人无请求权

管理人无权要求本人支付报酬。

案例:甲将倒在路上的小朋友送往医院,可以要打车费医药费,如果衣服坏了,也可以要赔偿,但是不能要报酬。

3.因管理造成的损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不赔偿。

案例:上述孙向波案中,孙向波的抢救过程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亦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无因管理可阻却部分民事侵权,管理人为了本人的利益,在管理过程中侵害本人合法民事权利,可阻却违法。例如,甲看到乙家着火了,想去救火但是没有钥匙,于是破门而入,在正常情况下,破坏门是侵害财产权的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因为甲是为了乙的利益,成立无因管理,所以可以阻却违法。

二、试题展示

1.(单选)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受委托看孩子,孩子病了送到医院

B.下雪后在公路上扫雪

C.看到行人被撞到主动送至医院救治

D.把邻居家的鸽子当成自己的进行饲养

【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A项受委托说明有约定的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所以,A错误;下雪后在公路上扫雪,不是为了特定他人的利益,不成立无因管理,B错误;看到行人被撞到主动送至医院,无法定和约定义务,为了特定行人的利益,成立无因管理,C正确;把邻居家的鸽子当成自己家的来养,没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不成立无因管理,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