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立政策性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
一是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发生风险时,先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集团40%、融资担保机构30%、合作银行20%、注册地所在区财政10%的分担比例进行代偿。针对融资担保机构分担的30%风险代偿部分,市财政再分担其中的10%风险代偿,融资担保机构仅需承担20%的风险代偿。
二是保费补贴。对已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的融资担保业务,担保对象被列为武汉市直接服务疫情防控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其他武汉市小微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市财政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责任额度1%保费补贴。
三是正向激励。根据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要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已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自然年度累计对武汉市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其净资产6倍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5%。
政策出台后,受到中小企业欢迎,融资担保机构很快就接到50家中小企业要求担保贷款的申请,目前已有中旗生物、凯进医疗等25家企业办理了1.56亿元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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