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监管局:立足新职能探讨如何更好地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近日,青海监管局监管四处就职能转型后如何更好地开展传统业务工作,特别是会计监督工作在全处开展了热烈讨论。全处同志分别从会计监督历史、经历经验、会计政策制订等方面各抒己见,为持续加强会计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建言献策。
通过讨论,监管四处同志们一致认为,会计监督是财政部门中心工作之一,是《会计法》赋予财政监管机构的重要法定职能,有效发挥了在整顿规范社会经济秩序中“定海神针”的作用,有力促进了全社会财会工作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执业水平的提升。作为少数几个延续下来的核心工作之一,要更好地融入职能转型轨道,进而发挥更大的财政核心管理业务作用。从二十年来会计监督工作的成效来看,质量不断提高,水平不断进步,反响不断加大,效果日益明显。
与此同时,大家也认识到,当前会计监督工作要想做强做优,还存在会计监督对象分布不均衡、重点不够突出、会计人才匮乏,以及会计监督日常化和连续性尚未真正形成等亟待解决问题。针对提出的问题,同志们也就进一步改进会计监督工作提出几点工作思考:一是要充分考虑社会行业间会计工作发展的不均衡特点和监管需要,将检查重心向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基金会等调整,探索建立覆盖社会各领域的会计监督机制。二是突出每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将重点科目重点事项检查作为主要任务,替代面面俱到的漫灌式检查,如此更容易发现深层次问题,增强会计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三是着力组建会计监督专业队伍,培养新生力量来继承和推动会计监督工作不断向前。四是建立预防为主的会计监督日常监管机制。重视会计监督的连续性,突出属地日常化监管原则,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财务会计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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