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复工复产相关优惠政策时效性的提示
各会计师事务所:
请关注我省复工复产相关优惠政策的时效性:
1、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自2020年2月至6月,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人社部发〔2020〕11号)
特此提示。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30日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