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政:完善减贫保险机制 有效防止返贫致贫
一、强化资金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保费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创新资金筹措机制,落实相关险种保费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援助资金和其他非政府性投资用于保险扶贫。强化险种统筹,避免同一险种重复投保,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聚焦重点对象。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基本保障对象,充分考虑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因素,重点关注未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5000元以下)的边缘户。
三、支持创新模式。鼓励各市县在梳理总结、学习借鉴保险扶贫行之有效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设立救助基金、购买保险机构专项服务,或者开发针对防贫返贫救助的商业保险产品、探索“商业性+政策性”互相补充的“1+N”综合保险,创新、规范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扶贫模式。
四、规范服务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开展保险扶贫,与保险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保险扶贫方案,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障对象,细化救助标准和救助办法;规范完善查勘定损、理赔起付、赔偿处理等具体事项服务流程;明确投保缴费标准、预警起付标准和保险赔付标准,实行分段分级补偿。
五、厘清各方职责。县级政府负责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强化日常监测,衔接保险公司,既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也防范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领;承保机构负责成立专门服务团队,制定专门服务流程,制定并落实降低费率、提高赔付率、扩大保险范围等优惠措施。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负责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评议公示和申请理赔等工作,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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