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江山财政:三举措开展疫情期间承租经营类国有资产房租减免工作
一是迅速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省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相关政策,市财政局迅速落实经营类国资资产房租减免工作,及时研究印发《关于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企业承租经营类国有资产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出租房产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尽快排查承租房产的企业、个人情况,切实摸清底数,对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减免事宜,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二是分类施策,优化清退方式。要求各出租主体按照“有利企业(个人)、方便操作”的原则确定清退方式: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三是提高效率,压实主体责任。市财政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调度工作进程,提高服务效率,严格落实房租减免要求,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截至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已退付521户,退租527.68万元;国有企业累计减免1244户,减免金额643.02万元,有力减轻承租主体经济负担,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彰显财政担当,共渡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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