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优化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一、加快资金分解下达。对因疫情影响财政预算未报送本级人代会审议的,采取预拨方式提前下达资金,预拨资金比例不低于70%。截至目前,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云南省的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亿元,已于2019年12月及时下达;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已实现“应下尽下,能下尽下”。
二、适度放宽资金使用限制。放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限制,允许各地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适度开发疫情防控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扶贫公益特岗,并适当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防疫期内安排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临时性防疫消杀公益岗位予以补助,及时解决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问题。允许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建档立卡户的就业培训。
三、聚焦疫情影响关键环节。抓住产业、就业和扶贫项目开工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关键点,重点施策。引导贫困县结合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大力推广以工代赈项目,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求各地将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涉农企业等带贫主体,鼓励各地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要求各地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建立扶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公开招标数额在标准以下的要及时备案,对公开招标数额在标准以上的要简化审批手续,特事特办,加快采购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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