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认真做好2020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 试点区申报工作
为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从2019年起3年内,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其中对直辖市每年可申报2个试点区,每一个试点区奖励标准为3000万元,用于试点区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2019年财政部确定的天津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区为滨海新区、津南区。
2020年3月,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各区开展2020年试点区申报工作,其中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和滨海新区共5个区进行申报。根据试点区评审办法,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5个区采取公开竞争性评审和答辩方式,并对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等4个一级指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状况等9个二级指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量等27个三级指标进行比较打分,最终选定分数排名前两位的北辰区和滨海新区为我市2020年向财政部申报的试点区。
下一步,天津市财政局将积极争取财政部将北辰区和滨海新区纳入2020年试点城市名单,同时督促指导2个区严格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签订承诺书,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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