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十条措施加快复工复产稳就业
一是落实企业返岗转岗培训补贴。对复工复产企业返岗、转岗及新招录职工开展3—7天的岗位操作技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知识培训,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复工复产后,除按规定顺延外,继续延长6个月。
三是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四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对2020届恩施州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落实困难群体就业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是落实创新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返乡创业人员、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恩施州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组织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县市、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建设评选,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偿还。
七是落实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优先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鼓励重点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农家乐并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再给予1万元补贴,累计不超过2万元。开展精准扶贫培训,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围绕劳动技能、职业技能、乡风文明、创业意识等内容开展精准扶贫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培训时间3—7天,对参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对组织开展培训的单位或培训机构按每人20元标准给予补贴。
八是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包厢、专列等方式,统一组织务工人员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九是开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
十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开展以工代训,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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