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 激励金融资本支持工业经济应对疫情加快发展
支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一是对州农发担保公司自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担保贷款,对新发生的代偿业务,按代偿金额的40%给予风险代偿。二是落实国家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对州农发担保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新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且担保费率降低至1%的,实行担保费补贴。三是对州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且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的,在确定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时给予倾斜。四是积极支持州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州级财政通过结算方式给予1000万元补助。
落实企业新增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一是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工业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州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25%进行贴息;二是建立州级重点企业支持名录,对名录内企业于2020年1月1日以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落实财政补贴(补助)政策。一是对鼓励发展类重点生产企业,当年生产设备一次性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二是对防疫期间扩产、转产、新建医疗防护物资且在疫情结束前建成投产的企业,按设备和洁净、无菌、灭菌设施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纳入省“三个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已发放补贴的不重复补贴。三是对县市非国有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企业生产实际用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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