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扩大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范围
4月17日,湖北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新增纳入阶段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以现行联动机制补贴标准为基础,今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通知要求,各地新增人员的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按其现行保障标准测算。原则上对于同属多个保障对象范围的人员按其享受的单类最高补贴金额执行。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补助后,剩余部分从各地相关结余资金中统筹解决。结余不足的,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通知强调,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今年价格联动补贴启动可能常态化,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经办流程,确保补贴资金2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严格对照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核对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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