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加强临时性机构银行开户及财务管理
近日,洪湖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就完善和加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下简称“临时机构”)的银行开户、预算执行等五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严格银行开户管理。自3月20日起,根据工作需要新成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律不再开设银行专户。现有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银行专户,予以清理、归并,一个机构只允许设立一个专户。专项工作结束或现有专户资金使用完后,立即撤销专户。专户撤销后,后期仍需调度使用资金的,其资金业务归口对应牵头职能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
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各临时机构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项目经费,必须严格遵照相应项目管理规定,按预算进度用款、按合同付款,按程序办理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严格资金审批管理。临时机构资金实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资金使用时需报《资金拨款审批单》并附相关财务资料送牵头职能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签章,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报表和财务报告。
四、严格预算绩效管理。临时机构所有项目资金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送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
五、严格档案资产管理。各临时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并确保各类资产安全完整。临时工作任务完成后,临时机构撤销前,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并向财政国资部门申请办理清算移交工作。有关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由临时机构与相关牵头职能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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