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加大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力度
为做好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健全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报送体系,全面掌握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情况,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体系的通知》,引导地方金融企业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明确管理范围。严格落实地方金融企业“全口径”“全级次”管理要求,将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地方金融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形成涵盖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等六大类金融企业的管理体系,通过财政金融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日常监管。在明确各金融企业财务数据填报要求基础上,压实财政部门对同级金融企业管理责任,深挖财务数据分析价值,全面把握地方金融企业盈利能力、上缴税金、资产质量以及经营增长等情况,详细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及发展趋势,为财政金融政策拟定提供参考。
规范报送要求。确定财务季报、年报报送时间,细化组织填报、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各环节工作标准,规范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分析报告、财务报表等编制,不断提升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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