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要求采购人将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是对采购《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内同类产品的,只有一家供应商时,可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
三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首购产品馆”和“制造精优馆”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产品及企业入驻网上商城,不断扩大馆内产品种类和数量。对入驻“制造精优馆”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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