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内蒙古通辽市财政局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来源: 2020-05-09 22:33

通辽市财政局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并指导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工作,要求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政府,确定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工作模式和审核上报流程。建议各旗县(市)区财税部门接受企业申报,审核汇总纳税人信息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旗县政府上报时间不晚于2020年7月底,在2020年9月底前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要求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把握好企业申报条件是“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结合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企业负责,对当地政府负责,创造性地、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的房产税减免政策。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