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宁财政: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助力稳增长
一、出台相关政策,全力保持经济稳定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出台《安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安宁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安宁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等稳经济、稳企业、稳民生政策,涵盖缓缴和减免企业相关税费、社会保险费、减免房租、金融支持、生产用工补贴、财政贴息、奖励等内容,坚定复工企业的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全力保持经济稳定运行。
二、落实财税政策,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及有关“免、减、缓、延”企业相关税费、社会保险费、房租、金融支持、生产、用工补贴、财政贴息、奖励等政策及措施,做到资金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安排到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持经济稳定运行。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已退994户企业养老保险费用1825.79万元,已退899户企业单位工伤保险74.98万元,有9家大型企业和72家社会组织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逾1400户中、小微企业享受免征优惠政策;降低、减征和免征养老保险费6698.84万元,工伤保险费453万元,失业保险累计降低652.4万元;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97.58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0.14万元;发放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稳定岗位补贴共8家企业132万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5人5.85万元。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工作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对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做到当天收到当天下达,对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做到快速审批快速下达,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防治工作需要;加大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对资金到位、拨付、支出等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和跟踪,执行一天一报;整合资源,成果共享,抽调社保、监督检查等科室人员,与市审计局同步开展跟踪和督查,对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各级财政安排防控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以及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的捐款捐物管理,各医疗机构防疫物资采购、款项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截至3月底,全市共统筹落实保障新冠肺炎防控防治资金1295.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99.9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07.6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3.9万元,市本级安排784万元;支出1100.92万元,其中:用于疫情防控人员补助1.74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1001.6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等支出97.58万元,支出率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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