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设立复工复产保险帮助企业减轻疫情影响损失
一是政企联动防风险。咸宁市复工复产保险采用“政府补助、企业自愿、保险兜底”的原则,鼓励获得政府复工许可的规上企业购买保险规避疫情风险,分为财产基本保险和附加营业中断险及传染病保险两大类,对因疫情导致的复工复产企业停工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工资支出、隔离费用、员工身故高残等进行补偿,保险费率5%,财政为购买保险的规上企业提供50%的保费补贴。咸宁市预计有500家规上企业购买保险,平均保费3.5万元,总计保费1750万元,财政补贴875万元,总体保障水平18500万元,财政资金可撬动64倍的保险保障额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二是分类投保降成本。企业员工规模在100(含)人、100—200(含)人、200—500(含)人、500人以上,财产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附加营业中断险及传染病保险金额分别为15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保费分别为1.5万元、2.5万元、5万元、10万元,保险期限为自签订合同6个月内。
三是足额赔偿减负担。因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停工停产导致产品或场地租金损失,企业员工规模在100(含)人、100—200(含)人、200—500(含)人、500人以上,分别按2000元/天、3000元/天、4000元/天、5000元/天给予企业赔偿,最大赔偿期30天;按照1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企业员工工资赔偿,确诊人员最大赔偿期30天,疑似人员最大赔偿期14天;企业员工如果不幸感染新冠病毒身故或高残,可获得10万元赔付;隔离期间防疫费用按照单个企业3000元/天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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