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积极利用政府性担保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一是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并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纳入分险范围。
二是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办理的、符合备案条件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三农”项目,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按50%收取。
三是落实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按照担保业务代偿率不同,省级风险补偿金对省担保集团进行分档补偿。截至目前,省担保集团抗击疫情再担保达到48.11亿元,为7748户借款人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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