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系列贴息政策助力企业加速复工复产
一、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广西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审计厅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金〔2020〕21号),明确企业贴息等申报要求和流程,推动政策落地。同时,通过广西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大众介绍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企业了解内容、知晓流程,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了强大的信心和动力,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落实中央财政贴息申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全国名单内企业可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对全国名单内企业2020年1月1日后中央疫情防控期内新增的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截至3月16日,根据人民银行口径,自治区共96家企业纳入全国性名单,其中,已有80家企业累计获得19.3亿元贷款,预计可获得中央财政贴息2247万元,支持全区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大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力度
一是持续加大全国重点保障企业贴息力度。对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全国性名单企业的贷款,自治区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可降至0.75%以下。截至3月16日,根据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80家企业19.3亿元的融资情况,自治区财政预计拨付贴息资金1585万元,继续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快速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产能、增产增供。二是全力支持自治区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联合会审,确定自治区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自治区名单中已上报国家有关部委但未能纳入全国性名单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自治区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可降低2%左右。三是大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10亿元资金,给予银行机构2%的利差补贴,由银行机构根据现有利率水平,直接按降低2%后的利率向工业企业及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预计带动新增投放500亿元复工贷款,惠及5000家以上企业,促进全区经济快速摆脱疫情影响恢复平稳增长。
四、鼓励市县支持提供贴息
自治区财政运用配套和奖补机制,推动市县财政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促进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一是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可由市县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予以1:1配套贴息,自治区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100%。二是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视情况给予不超过半年财政贴息,每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财政按照实际兑现贴息金额的50%给予有关市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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