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配合实施社保减负系列政策
一、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下调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三、继续实施“沪28条”社保减负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的50%;调整职工社保缴费年度,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推迟三个月;今年下半年,国家阶段性社保降费政策结束后,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下调0.5个百分点。
上述政策,除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为延续政策外,其余新政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近9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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